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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访系列 九
2016年02月04日  来源:信访局

 9.

          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引

          发的上访,信访机构不应受理

 

 

【简要案情】

2012年某县A乡C村与B乡D村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两村因此曾发生冲突。2013年5月A乡C村向某县政府递交了土地确权申请,此后一年多来又多次到某县政府询问土地确权工作的进展情况,但均未得到确切的答复。2015年8月,某县A乡C村100余名村民到市政府上访,要求某县政府尽快做出土地确权的处理决定。

【处理意见】

意见A:某县A乡C村100余村民到市政府上访,要求尽快做出土地确权决定,属于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按照“法定途径优先”的原则,应当引导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信访机构不应受理。

意见B:某县A乡C村100余村民到市政府上访,是行使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是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控告,信访机构应当受理。

【相关依据】

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

[处理结论】

采纳意见A:不予受理,引导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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