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年03月26日 浏览量: 来源:阜新市信访局 责任编辑:张新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信访工作指示、规定和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安排,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同志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市委、市政府同志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配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市有关部门做好阜新进京上访群众接待劝返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信访分流工作。
(三)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査,对省、市领导同志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审核中央及省、市级专项信访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进省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对信访工作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信访工作。
(五)反映信访人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间题,及时准确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六)推动全市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七)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履职情况。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办理群众信访情况的督促检查。
2.加强对重大信访矛盾隐患排查情报收集预警和信访稳定形勢研判分析工作。
3.加强对群众进京上访的协调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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